
規則
一. 比賽時,第一棒運動員「已就位」後,雙手或雙腳不得觸及起跑線或線前地面。
二. 比賽必須在 10 分鐘內完成,10 分鐘後大會有權停止選手比賽。
三. 任何運動員以擠撞或阻擋來妨礙其他運動員前進,都應被取消比賽資格。
四. 比賽至第 6 棒,並且通過搶道旗後始能搶跑道,提前切入跑道內者應被取消資格。
五. 比賽選手不得穿釘鞋。
六. 參賽隊伍均有獎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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