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傳統領域成為原住民文化與生活的實踐場域
文:林嘉男(地球公民基金會兼任專員)
106年2月14日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範圍土地劃設辦法」,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定義限縮在公有土地,未來,如果在原住民傳統領域內有開發案,部落的知情同意權將對私有土地的開發不具任何拘束力。
「傳統領域」是什麼?從學理來說,傳統領域包括了部落、耕地、獵場、漁場、生活範圍、祖靈聖地。在這個範圍空間裡,原住民族部落發展出自有的文化與生活智慧哲學,與環境共處的資源利用方式與社會規範,維繫著守護社會與環境的能力。這些內涵正是原住民傳統領域應受法律保障的事項,更是原住民族發展(選擇)的權利。
讓傳統領域成為文化與生活的實踐場域,不僅可厚實部落對傳統領域的「自主守護能力」,更是落實環境正義的必經途徑。傳統領域的完整性深深影響著原住民社會的當代發展,當國家用「公有、私有」二元化分的方式分割傳統領域時,不僅是限縮部落的發展(決定)權利,更將扼殺了部落文化延續的生存空間。
文章擷至: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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