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由「分科測驗」(原指考)和「學測」成績的高低來分發錄取。「分科測驗」的目的在於檢視同學是否具有大學校系所要求的學科深廣能力,在考試內容上會比要求基本能力的「學測」還要困難,範圍也較大。
為因應108課綱的主軸「核心素養」,分科測驗之測驗目標的擬定是以108課綱中的「學習內容」與「學習表現」為依據,分為以下四個方向:
1.測驗考生所具有的學科能力。
2.測驗考生銜接大學教育而所具有的進階學科知能。
3.測驗考生能於不同的情境中整合運用進階學科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
4.測驗考生的閱讀理解、圖表判讀、證據運用、邏輯推論、分析評價、表達說明等能力。
「考試分發」這個入學管道,是由大學系組依據學測和分科測驗(原指考)或術科的採計科目加權計分後的總成績高低來擇優錄取考生。各大學系組會自訂「是否要設檢定標準」、「採計哪些科目」、「加權方式為何」,以及「同分時如何處理」等條件來作為錄取標準,這些通稱為「校系分則」。
「僅填報具有機會上榜的志願」以及「將分數較低的校系排為第一志願,希望藉此增加上榜機會」都是志願填報的不恰當觀念。 在選填志願時,為避免落榜的可能性,建議考生參考各校系歷年的最低錄取分數,根據自己的實際分數做出評估。可以設定夢幻志願(略高於自己分數)、務實志願(與自己分數相當)以及保險志願(略低於自己分數),建議填報20個,最好填滿100個,但填報時仍需綜合考慮個人興趣、學科志向、未來發展等因素,以免最終被分發至不感興趣的科系,增加後續的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