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縣政府在未和當地卑南族卡大地布部落的原住民妥善諮商的情況下自行通過光電開發案, 此舉是違反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而預估臺東縣政府因本案每年能賺進2億元權利金 ,然而這種行為儼然是把原住民的傳統領域土地當作提款機,因此引起原住民們極大的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