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投資營運計畫書核定版,廠商回饋部落北部入口處5.9公頃(含文化教育中心、生態草澤區、部落農耕區等) 土地、以及光電廠優先採用當地人才。除原核定版內容外,縣府同意從光電廠給縣府的盈餘每年提撥2000萬給部落。廠商另外加碼將回饋的5.9公頃土地擴大到10公頃;並提撥2000萬給部落,並協助成立基金會;每年投入至少300萬作為部落公益活動;施工期間優先提供至少250個工作機會。